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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的通知 渭财发〔2017〕81 号
2017-09-13 15:25  

各县(市、区)财政局、资产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按照《渭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渭财发﹝2016﹞100号)要求,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要对各级各部门、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产核实结果进行批复。为了做好损溢认定和资产核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市级主管部门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所属单位上报的核实申请文件与相关证据材料的审核并上报市财政局。

二、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依据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核实的申请,各单位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核实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汇总形成本部门核实申请,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市财政局对各部门的资产核实申请进行审批,对事实清晰、资料完善、证据确凿的核实事项及时进行批复。

(四)各单位依据市财局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批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

(五)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结合清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功能快速操作指南》相关要求,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按程序同步做好网上申报及调整工作。

三、核实依据

各主管部门、单位应根据申报核实的事项,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及经济鉴证证明、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等证明材料及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备查材料等。

1、对于大额盘亏、坏账、对外投资损失等重大事项应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

2、对于一般办公资产的报废,原则应达到其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具体依据渭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办公设备家具的盘亏与损失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情况说明及单位意见。

3、对申报不合规、证据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损溢事项,不予认定批复。

核实所需的证明材料需上传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核实申请单-证明材料中,证据索引编号格式为:单位性质(1为行政,2为事业,3为社团)+财政预算编码+会计科目编码+4位流水号,所上传附件格式统一要求为PDF格式。

四、需上报的纸质材料

各部门、单位在完成资产核实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后,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一)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文件(各主管部门须提交本部门的核实申请)。

(二)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表及附表。

(三)申报处理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专项说明(逐笔写明发生日期、损失原因、政策依据、处理方式,并分类列示)。

(四)根据申报核实的事项,提供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由单位盖章,责任人签名,提供原件并附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资产核实是资产清查工作后的重要环节,是夯实管理基础,促进单位资产财务真实反映,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关键。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资产核实,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损溢的真实情况,不得歪曲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据。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按要求及时上报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核,及时上报市财政,确保我市资产核实工作顺利进行,按期完成。

各县(市、区)财政局可参照市级做法,组织做好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实损溢认定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报送至市财政局。

 

附件:单位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文件模板

 

 

 

渭南市财政局

2017年4月5日

附件【单位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文件模板.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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