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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采购招标工作的补充规定
2017-09-14 14:38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招标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及相关配套办法,结合近几年我校内部招投标工作的实际,现对学校采购招标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基本建设招标规定

学校一般的工程建设、维修改造、物资设备采购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办理。即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件、传真机和空调机不受限额限制实行政府批量集中采购;列入批量采购的其他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建筑物和水暖管网改造及维修、绿化、美化及网络维修维护等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执行建设部门有形市场招标管理办法。

属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项目执行部门提出预算和技术要求,填写“政府采购审批单”(附件1.2),学校招标办公室协助办理采购工作,报销时附政府采购审批单。

二、切实做好学校内部招标采购工作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和维修工程类项目,以及其他确有需要的内部招标项目,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招标管理办法》办理,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项目审批单”(附件3),由学校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采购或者由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和维修工程类项目,由项目执行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节约、高效”和“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项目预算和采购方案,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部门组织采购项目审批单”(附件4)报主管领导、学院领导审批后,由项目执行部门组织实施。

采购方案中应明确项目概况、项目预算、采购方式、参与部门、监督部门等事项。

采购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市场询价、商谈等方式。

采购过程应邀请业务管理部门(如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后勤服务集团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业人员集体参与,同时,接受项目执行部门所在党总支的纪检监察员全程监督,整个采购过程应不少于三个部门人员参与,并形成采购记录。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执行部门按照报批、采购、验收、资产入账、支出报销的程序办理。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落实主体责任

所有计划采购项目,必须是已列入年初经费预算或者经过学校会议研究确定的项目。采购过程一般应遵循编制预算、制订方案、项目审批、集体采购、签订合同、组织验收、资产入账,支出报销的程序办理。

项目执行部门为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采购的过程、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

四、完善采购资料,加强督查问责

项目审批单、合同、验收单、原始发票是办理项目开支报销的必备资料;项目预算、采购方案、审批单、采购记录、合同、验收单、发票复印件等是项目接受检查的重要资料,项目单位要逐项完善。对于执行政府采购和学校内部组织的招标资料,由学校招标办公室归档管理;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资料由各部门安排本部门资料管理员归档管理。

学校采购活动接受上级纪检、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核查。学校纪检监察、内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杜绝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渭南市市级单位集中采购计划申请审批表.docx已下载
附件【渭南市市级单位部门集中采购申请审批表.docx已下载
附件【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项目审批单.docx已下载
附件【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部门组织采购项目审批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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