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市级部门:
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提高采购效率,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65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要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须在11月底前实施完毕,从12月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财政厅文件第二条要求,所有采购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请参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65号)
渭南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7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版权所有 电话:0913-2362101 邮箱:wzygzc@163.com 技术支持:网络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