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渭职院发〔2017〕103号

作者: 时间:2017-12-0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已经2017年第23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29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试行)

一、为了规范学校资产配置,健全学校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渭南市财政局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学校教学、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部门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三、本标准是学校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四、学校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包括资产品目、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使用年限标准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一)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通适用程度确定。

(二)实物量标准是根据各二级学院、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二级学院、部门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三)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依照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尽可能购置国产、节能、环保的产品。

(四)使用年限标准是指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毁损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仍可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设备和家具的使用效益。

(五)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五、各二级学院、部门应当根据本标准规定,结合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学院、部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六、学校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学校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七、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八、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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