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8-09-19 点击数: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各省管县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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