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建校110周年暨建院10周年校庆捐赠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9-12 点击数:

2015年学院将迎来建校110周年暨建院10周年华诞,学院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单位团体、热心人士和广大校友、师生为学院建设和事业发展出谋划策、捐款捐物。为规范所筹财物和所受捐赠的管理和使用,推进校庆筹资与捐赠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和使用原则

(一)自主自愿原则。捐赠是捐赠者的自主行为,采取自愿原则。

(二)遵纪守法原则。捐赠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捐赠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三)尊重捐赠者意愿原则。捐赠财物按照捐赠人意愿,由学院安排使用。

(四)捐赠者知情原则。捐赠人有权了解其所捐财物的使用情况,学院定期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捐赠项目

学院捐赠项目分为以下八个类别:

(一)基础设施类:包括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的各种建筑物,校园景观、绿化项目建设等;

(二)发展基金类:包括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教金、学院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等;

(三)科研合作类:包括科研项目合作,共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研究中心等;

(四)文化活动类:包括学生社团建设、校庆庆典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等;

(五)校庆专题展览和出版类:包括资助校史展览、校庆画册、校庆纪念邮册、宣传画册编辑出版等;

(六)庆典活动类:包括赞助学院校庆晚会、学术论坛及纪念品等;

(七)实物捐赠类:包括图书资料、字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设备或其他物品等;

(八)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其他项目或者不限定项目捐赠。

三、捐赠工作组织及接受捐赠方式

校庆办公室负责捐赠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草拟、协商、签订捐赠协议;负责对捐赠财物逐人逐项进行造册登记。

计划财务处负责资金和实物的入账和验收;并开具票据。

(一)学院教职员工、学生个人或集体的校庆捐赠或认捐,以所在二级学院和部门为单位办理捐赠或认捐手续;离退休人员的捐赠由离退休处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和部门要及时把所有捐赠项目、捐助人名单送校庆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校友以个人或原班级为单位的校庆捐赠或认捐,由各地校友会对口联系部门负责组织。捐赠资金转入学院银行账户或统一交计划财务处入账;捐赠的实物及捐赠人员名单交校庆工作办公室登记并存档。

(三)社会各界、团体、单位和热心人士的捐款可与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庆工作办公室联络,或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实物等方式办理。计划财务处接到捐款后将捐款人的名单及捐款数额抄送校庆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捐款银行账户和实物捐赠地址

1.校庆捐款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渭南市财政局预算单位资金代管账户

账 号:103652410618

开户银行:中行渭南分行营业部

附言注明: VA21401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庆捐款”

2.实物捐赠地址:

单位名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

邮政编码:714026

3.非现金捐款的单位和个人请在转账票据或汇款单上注明“校庆捐款”字样及捐赠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等。

联系人:王志杰 曹李斌 联系电话: 2362097 2362101

四、捐赠资金和实物管理

根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所有捐赠资金汇(存)入学院指定账户,并开具捐赠专用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并按照《捐赠协议》和捐赠者的意愿,实行专款专用。捐赠实物估价计入学院固定资产和耐用品账,依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管理使用。

五、鸣谢方式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准许范围内,对提供捐赠的团体、单位及个人,可优先享用学院教学、科研等资源,优先享有合作、共建等权利。

(二)所有捐赠单位名称或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均记入学院校庆捐赠档案,并由学院档案馆永久保存。

(三)根据捐赠者意愿,征得捐赠者同意,将捐赠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在学院校庆专题网站上公布。

(四)对于部分捐赠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奖助学金等,捐赠达到一定额度,捐赠者如有命名意愿,学院校庆办公室和捐赠者可协商给予冠名权。

(五)捐赠资助校庆大型活动、校庆出版物的团体、单位和个人,给予“独家赞助”或“赞助”等形式的冠名。

(六)鸣谢方式的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学院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根据捐赠者意愿协商解决。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地址: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     邮编:71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