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9-14 点击数:

为了加强学院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避免低值易耗品在购置与使用上的浪费,保证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实训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低值易耗品,主要是指各二级学院和部门使用运行经费和项目经费购买的教学、科研、实训、办公所需要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等。包括:

(一)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燃料、试剂、药品、纸张、计算机耗材等;

(二)低值耐用品: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短期内可重复使用,且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品和低值仪器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医疗器械、工具量具、标本、科教器具、体育器材等;

(三)易耗品:既不属于材料,又不属于低值耐用品范围,可以重复使用但又易损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标本等。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实行二级管理。党政办公室为学院行政办公类的低值易耗品管理的项目单位,如办公用品、纸张、印刷耗材等;教务处为学院教学类的低值易耗品管理的项目单位,如实验实训耗材等;后勤集团为学院生活服务类低值易耗品管理的项目单位,如卫生耗材、水电暖维修耗材等;学院其他各职能部门为职责范围内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的项目单位。

各项目单位负责牵头并依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办法》开展职责范围内低值易耗品的招标工作。

各二级学院和部门负责本单位低值易耗品计划编制、日常管理、建账登记和开支报销工作。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和部门要明确本单位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调整或变动时,须办理工作交接清单,交接清单须有部门负责人和交接人签名,在本单位备案。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原则上应根据教学与办公需要,在每学期结束前将下一学期的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交归口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归类汇总后,在开学初期,按照学院招标办法,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个或者若干个供货单位,各二级学院、部门可在确定的供货单位中选购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属于鲜活商品的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各归口管理部门监督。

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用的原则。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采购完成后,要严格执行验收、保管、领用制度。验收人要检查所购入的低值易耗品在品名、规格、质量、数量等方面,是否与发票、供销合同相一致;对验收合格的低值易耗品,应有验收人员在购货票据签名,并填列“低值易耗品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管理人员留存,作为登记低值易耗品明细账的依据;一份由经办人连同购货票据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第七条 各使用单位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分类明细账和购入、领用消耗登记账。低值易耗品验收、领用要分类逐项进行登记,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为它用,更不能占为己用或私用。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和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工作,并将清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对于低值易耗品因耐用年限已到、不能继续使用的,由使用管理部门填写报废清单一式三份,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计划财务处备案,办理报废和销账手续。报废、报损物品由计划财务处与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纪检、工会等部门,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者,按照相关规定赔偿并追查责任,问题严重和造成较大损失的,予以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未尽事宜参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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