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招标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渭职院发〔2017〕95号

作者: 时间:2017-12-0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2017年第23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29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基建和修缮工程等项目的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颁发)、《陕西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12月1日颁发)和《陕西省高等院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1月颁发)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部的自主招标活动。学校所属各二级学院、部门所进行的工程建设、维修改造、物资设备采购等,未进入政府采购招标或有形市场招标的,须通过自主招标的形式采购或实施。

第三条 招标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在招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依据本办法,各尽其职,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力求节约,廉洁、高效地完成招标工作。

第二章 招标工作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标工作组。招标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学校的要求,全面负责招标工作。

第六条 招标工作组由主管国有资产的院级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基建处各1名主要负责人组成。招标工作组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处理招标工作日常事务。招标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七条 招标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本办法,维护学院利益。

2.审定项目单位提供的拟招标项目基本情况资料及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3.负责组织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负责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投标情况报告的备案管理。

4.组建项目评标小组。

5.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异议的定标结果。

6.会同项目承办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拟进行招标的二级学院、部门作为项目承办部门,向学校申报项目。

第九条 审批程序:

1.项目承办部门填写《项目审批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学校领导审批。

3.项目报审时,项目承办部门应提供拟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材料(包括:项目名称、概况、数量、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质量要求、资金预算来源和落实情况、工期、完成时间、招标办法、评标办法等)。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规规定。

第十条 项目承办部门将审批后的项目基本情况材料和《项目审批单》报送招标工作组,提请招标。

第四章 招 标

第十一条 学校内部组织的招标范围包括:以合同约定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十二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和维修工程类项目,一般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和维修工程类项目,除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外,也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组织招标采购。特殊商品不能进行招标或单价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亦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内部招标确定中标者的原则为:经营场地承包租赁最高价中标;低值易耗品、采购和工程项目最低价中标。

第十四条 学校内部招标报价方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一次报价中标,亦可采取多轮报价中标。

第十五条 招标工作组依据学校的审批意见,按下列程序进行招标:

1.按审批后项目基本情况的要求组织招标。

2.确定招标时间、地点、招标方式及参会人员。

3.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相关企业参与招标。

4.接受投标报名:根据项目承办部门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5.发售标书。标书应包含招标公告、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施工图纸等。

6.组织招标文件答疑。

7.成立评标小组。各部门需招标的项目,评标小组组长由项目承办部门分管院领导担任;各二级学院及教学部门需招标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的内容,由相关部门具体落实,评标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项目承办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共5—7人组成。招标工作组成员参与招标全过程。

招标办公室建立专家评委库,成员由学校(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或有专业特长的人)和社会各类专家组成。评委库中各类专家应保证一定的数量。

8.组织招标。根据评标小组的意见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提出中标候选人的意见建议并当场当面公开揭标,参与企业签字认可后向学校领导汇报项目招标评标的情况。

9.公示招标结果。

10.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11.招标完成后,相关招标资料原件由招标办公室保存。

第十六条 项目承办部门根据公示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实施项目。对于校内自主招标项目,职能部门具体监督落实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办部门提请招标工作组并组织项目验收,签署项目验收单。

第十八条 验收合格后,项目承办部门依照合同条款结算项目费用,按照合同规定和学校资金支付的有关程序审核、付款。

第五章 招标纪律与监督

第十九条 招标纪律要求:

1.招标必须遵守“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严禁暗箱操作。

2.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企业,不得向投标企业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不得接受投标企业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宴请。

第二十条 招标工作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处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渠道。

第二十一条 对在招标采购活动中违反国家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对国家和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学校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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