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近期,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市级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渭政办发〔2017〕10号),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现结合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就贯彻执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政策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政府采购行为的具体规范,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按照渭南市市级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有关规定,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主要有:
(1)货物类,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传真机、一体机,移动储存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计算机软件,打印复印纸、硒鼓、粉盒,照相机、摄像机,空调机,音视频会议系统,电视机、电冰箱,家具用具等;
(2)工程类,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办公用工程;
(3)服务类,主要包括: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与办公用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办公印刷,会议及培训,房屋租赁,物业、保安服务,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中介服务等。
2.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主要有:
(1)货物类,主要包括:教学及实验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档案设备、医疗设备及器材、消防设备、电力设备、仪器仪表、原煤、石油、天然气等燃料、锅炉、电梯、中央空调、非办公家具和用品、图书等;
(2)工程类,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装修、拆除、修缮工程,水暖管网维修更新、绿化、美化及维护、消防、灌溉排水、污水处理等其他工程;
(3)服务类,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软件开发、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课题规划研究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教育服务,体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社会服务等。
(以上详见附件1)
(二)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1.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渭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渭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或者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并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属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项目,如: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件、传真机和空调机等,实行政府批量集中采购,不受限额限制;列入批量采购的其他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超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采购项目,经市财政部门审批采购方式后,由学校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3.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建筑物和水暖管网改造、维修,绿化、美化,网络维修维护等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类、服务类项目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以上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由承办部门提出预算和技术要求,填写《渭南市市级单位集中采购计划表》(附件3);属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由承办部门提出预算和技术要求,填写《渭南市市级单位部门集中采购计划表》(附件4),由学校招标办公室协助办理采购手续。
4.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预算在1万元(含)—5万元(不含);工程采购项目预算在5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承办部门填写《渭南市市级单位自行、分散采购计划表》(附表5),招标办公室协助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再按照学校内部招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招标采购。
5.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实行分散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学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按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选择采购方式,由学校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采购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
以上属单位自行、分散采购项目的由承办部门提出预算和技术要求,填写《渭南市市级单位自行、分散采购计划表》(附件5),由学校招标办公室协助办理采购手续。
6.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不足1万元(协议供货除外)、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不足5万元的项目,由承办部门在学校确定的协议供应商中选购或者按照学校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组织采购,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政府集中采购方式
1.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采购项目适用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部门批准。
2.公开招标方式: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预算在80万元(含)以上;工程采购项目预算在160万元(含)以上。
3.竞争性谈判方式: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80万元、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160万元。
4.询价采购方式: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20万元,但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5.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项目预算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应按规定履行专家论证、网上公示程序且无异议后,报市财政部门批准。未达到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学校招标办公室依据项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然后进行网上公示程序且无异议后,报市财政部门批准。
6.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技术复杂、情况特殊、专业要求高且可能产生争议的项目,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必须组织专家对招标或谈判文件进行论证。
7.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学校同意后,依法向市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二、严格执行学校内部招标相关管理办法
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执行建设部门有形市场招标管理办法。
2.未纳入政府采购招标或有形市场招标的学校内部的自主招标活动,包括各二级学院、部门所承办的物资设备采购、维修改造、工程建设等,预算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一般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1万—10万元的项目除上述招标方式外,也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商务关系存续(只限工程及维修类)等方式进行。特殊商品不具备招标条件或单价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亦可采用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
3.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和维修工程类项目或者经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由学校自主采购的项目,以及其他确有需要的内部招标项目,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招标管理办法》办理,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项目审批单”(附件6),由学校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采购或者由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
4.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和维修工程类项目,由项目承办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节约、高效”和“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项目预算和采购方案,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部门组织采购项目审批单”(附件7)报分管领导、学院领导审批后,由项目承办部门组织实施。
三、强化流程控制,促进学校采购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我校采购项目程序一般包括:编制预算、制订方案、项目审批、集体采购、签订合同、组织验收、资产入账、支出报销等环节。
各二级学院、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采购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职责,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行“采”“管”分离,着重加强采购项目申报、预算资金核定、采购方式选择、履约验收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管控:
(一)开展采购项目需求论证。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活动实施前,需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及工作人员对采购项目进行需求论证。并出具《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报告》作为政府采购申报附件。
论证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2.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3.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5.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求论证由学校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可以自行组织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学校自采项目的需求论证由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严格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预算评审是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采购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为确保采购预算的准确性,严肃性,学校招标办公室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工作需要,在必要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或造价事务所专业人员)对学校自采项目预算进行第三方评审,出具《造价咨询报告书》作为编制采购预算的依据,同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和回避制度。
(三)依规选择采购方式。学校招标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定选择采购项目适用的采购方式。
1.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未经市财政部门批准不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禁止变通、变相使用谈判和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对不符合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不得变通、变相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严格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查。因投标人不足3家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为询价、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必须在提交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且附有关招标文件,经市财政部门审查批准方可进行。
2.学校内部招标采购工作依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学校采购招标工作补充规定执行。
3.低值易耗品(各类办公耗材、实验耗材、后勤维护维修材料等)招标采购工作依照《学校低值易耗品招标实施细则》执行。一般采用价格评标法。即在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报价最低的至少三家投标人为中标入围供应商。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自身需求,在入围的供应商中根据商品的质量、企业的响应程度、信誉等自主选择。
(四)加强履约验收管理。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由项目承办部门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项目承办部门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具体情况采取自行验收、邀请专家参与验收或者委托第三方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1.验收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是履约验收的依据。供应商、采购项目承办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
2.验收内容:采购项目承办部门应依据国家对产品的强制性标准和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承诺等组织验收。验收时必须作好验收记录,准确、详细记载项目名称、数量、单价、总价、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设备配置等内容,分项组织验收。
3.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项目承办部门组织成立,原则上由资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等组成,并明确验收责任。
(2)验收前准备。验收小组成员在实施验收前应全面掌握产品验收清单、熟悉验收产品的有关技术要求、规范、标准以及招标文件对产品的相关要求和供应商的响应承诺等情况,并完成验收所需要的其他准备工作。
(3)实施验收。采购项目承办部门应在收到货物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或合同约定。采购项目承办部门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采购项目承办部门相关责任人承担。
(4)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记录和验收意见是验收报告的备查件。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项目承办部门应将验收报告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4.监督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
(1)各采购项目承办部门要加大对关系民生、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采购货物履约验收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因采购项目承办部门未依法开展履约验收或验收不及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支付相应的采购资金;因采购项目承办部门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验收小组及其成员应严格依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验收,不得擅自改变验收标准,降低验收等级,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提供虚假资料。参加验收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3)验收小组发现供应商有投机取巧、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或假冒伪劣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应及时督促整改、更换,直至达到规定标准。问题严重的向市工商、质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反映,由其视情况给予不良信用记录、市场准入限制、网上曝光等处理。
四、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采购资金全过程监管
近年来,各二级学院、部门能自觉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以政府采购计划、方案代替采购预算;对采购项目没有进行科学的认证,采购预算不准确;资金结算手续不完备等问题。为此,在规范采购管理的同时,也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采购资金全过程监管。
(一)提高采购预算编制质量。各采购项目承办部门应加强对采购货物的市场调查,货比三家,详细了解产品的市场价格和质量,夯实编制采购预算基础,编细编实政府采购预算。
学校招标办公室要加强对采购预算的审查,重点审核:
1.采购预算的合理性,是否切合学校工作实际,量力而行安排采购项目,最大限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采购预算的合法性,是否脱离市场行情、商品价格及技术参数、质量、售后服务等情况,主观臆造、编造预算;
3.采购预算的完整性,采购项目是否具体明确 , 是否存在着人为拆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等现象。
(二)严格采购项目资金结算。计划财务处要加强对采购项目资金结算的管理,在办理采购项目资金结算时,采购项目承办部门应提供《经济合同支付审批单》(或开支报销审批单)、《政府采购计划表》(或预算申请书)、《经济合同》(或协议)、《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发票等付款材料,按有关财务制度和业务流程的规定办理采购资金结算。对付款材料不全的,计划财务处有权拒付。
(三)完善采购工作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对于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评审及履约验收过程。
附件:1.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7—2018
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2.渭南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
限额标准
3.渭南市市级单位集中采购计划表
4.渭南市市级单位部门集中采购计划表
5.渭南市市级单位自行、分散采购计划表
6.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项目审
批单
7.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部门组织采购项目审批单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14日
附件1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296号)文件、省财政厅《关于贯彻陕西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渭南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以及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均属违规采购。同时采购人要根据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以确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按计划实施。
三、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并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经国家保密机构认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可自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属于进口机电产品采购项目,按国际招标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实行分散采购。但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按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选择采购方式,采购人组织采购。
五、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除在省级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专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外,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适用《招标投标法》以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六、采购人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采购项目适用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人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批准。重大采购项目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的,还需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批准。
七、采购人采购项目预算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应按规定履行专家论证、网上公示程序且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未达到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据项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然后进行网上公示程序且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八、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并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组织实施。
九、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技术复杂、情况特殊、专业要求高且可能产生争议的项目,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必须组织专家对招标或谈判文件进行论证。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是否需要论证,由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确定。
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强制或者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政策目标。
十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属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项目,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相关规定,并逐步推行批量集中采购。超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采购方式后,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采购人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须到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前应提供采购项目特殊原因情况证明文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组织采购。
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应急采购的,采购前应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实行应急采购。防汛、抢险等情况除外。
十二、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市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十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货、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全市各级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必须按规定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发布。
十四、省级驻渭单位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可以参加所在地的政府采购,也可以参加省、市级政府采购,其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十五、各县(市、区)原则上应执行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限额标准。各县(市、区)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对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整,但原则上不得删减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品目,并将调整后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报市财政局备案。
十六、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行使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
十七、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十八、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和工程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附件2
渭南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1.货物类。
(1)公务用车(指公务用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客车、校车,含新能源汽车,不包括执法执勤等专用车辆)
(2)办公用计算机(包括台式、便携式,不包含图形工作站和移动工作站)
(3)办公用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投影仪、传真机、刻录机、一体机、碎纸机
(4)移动储存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数码伴侣、录音笔)
(5)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硬件防火墙、UPS)
(6)计算机软件(指非定制的通用类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7)打印复印纸、信纸、信封、硒鼓、粉盒
(8)办公用照相机及器材、摄像机及器材
(9)办公用空调
(10)音视频会议系统
(11)电视机、电冰箱、饮水机、电话、照明设备
(12)家具用具(包括办公家具、学校桌椅床柜)
(13)图书、教材及教辅材料(用于科研、馆藏图书及百科、年鉴图书以及订阅的报刊、杂志除外)
(14)公务服装、鞋帽及配饰
(15)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与办公用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等
2.工程类。
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办公用工程。
3.服务类。
(1)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与办公用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
(3)公务车辆保险服务
(4)办公印刷服务
(5)会议及培训服务
(6)车辆、房屋租赁服务
(7)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
(8)展览服务
(9)物业、保安服务
(10)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中介服务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1.货物类。专用车辆(包括执法执勤、医疗、消防、电视转播、环卫、垃圾、工程、改装等专用车辆)、教学和实验设备、文艺体育设备、新闻出版广电设备、文物设备、图书档案设备、农业设备、林业设备、水利设备、农林牧渔业产品、气象设备、防汛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和设备、医疗设备与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医用材料及耗材、健身及康复设备、食品药品监督设备、检验检疫设备、疫苗(包括人用疫苗和兽用疫苗)、公检法司警用设备、消防设备、环境保护设备、安全生产设备、交通管理设备、无线电及导航设备、地震设备、地质勘察设备、电力设备、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工程机械、生物化学制品、储备物资、救灾物资、被服装置、原煤、石油、天然气等燃料、锅炉、电梯、中央空调、灯光音响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测绘设备、非办公家具和用品、图书(包括科研、馆藏图书及百科、年鉴图书以及订阅的报刊、杂志等),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等。
2.工程类。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装修、拆除、修缮工程,水暖管网维修更新、绿化、美化及维护、消防、灌溉排水、污水处理等其他工程。
3.服务类。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设计、监理、造价服务,空调电梯维修保养服务,专用设备租赁、维护服务,广告服务,专业印刷和出版服务,电信服务(电信线路租用),课题规划研究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包括文化下乡、演出等),教育服务,体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社会服务,环境服务,专业保险服务,金融服务,政府购买其他服务(执行有关部门发布的购买服务目录及规定)。
二、采购限额标准
(一)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80万元(含)以上;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160万元(含)以上。
(二)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按照有关规定选择采用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80万元、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160万元);询价采购方式(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20万元),但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20万元(不含)以下。
(四)自行采购限额标准(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1万元(含)—5万元(不含);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20万元(不含)。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不足1万元(协议供货除外)的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不足5万元的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
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20万元(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