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执行2019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6-1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根据《渭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渭财发[2018]318号)规定,经学校招标领导小组讨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执行2019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提出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相关要求

(一)按照采购目录列入政府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的项目

1、采购预算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项目部门或二级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完成项目申报审批后,由国资处按照市级单位批量协议入围供应商和最高限价的要求进行采购。

2、采购预算在5(含)-3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项目部门或二级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完成项目申报审批后,填写《渭南市市级单位集中采购计划表》,由国资处报送市财政局审批备案,按照市级单位批量协议入围供应商和最高限价的要求进行采购。

3、采购预算资金在 30万元(含)以上的的项目,由项目部门或二级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完成项目申报审批后,国资处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二)按照采购目录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1、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预算资金在1万元-5万元(不含)的项目,由项目执行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节约、高效”和“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项目预算和采购方案,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部门组织采购项目审批单》报主管领导、学院领导审批后,由项目承办部门组织实施采购。

2、货物、服务类采购预算资金在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项目承办部门按照学校规定完成项目申报审批后,填写《渭南市市级单位自行、分散采购计划表》报送市财政局审批备案,工程类项目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项目审批单》,再由学校国资处按学校规定在学校网站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实施采购。

3、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预算资金在 1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项目承办部门按照学校规定完成项目申报审批后,填写《渭南市市级单位自行、分散采购计划表》,国资处报送市财政局审批备案,学校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4、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预算资金在 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承办部门按照学校规定完成项目申报审批后,填写《渭南市市级单位部门采购计划表》,国资处报送市财政局审批后,按政府采购要求组织实施采购。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认识。要认识到政府采购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是反腐倡廉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需要。各部门二级学院要不断提高采购工作的认识,树立程序与结果并重的采购管理理念,以程序的规范透明保证采购结果公正。

(二)认真学习掌握政府采购的法规和政策。各级部门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操作提供完整政策依据,各有关人员要加强学习。学习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学习政府采购业务知识,以及做好采购工作必须具备的相关知识,熟悉政府采购操作流程,适应发展要求,促进学校采购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三)要加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各环节的工作。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是管理牵头的部门,纪检监察处是监督检查部门,项目承办部门是责任主体部门,计划财务处是预算和资金的审核部门,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切实做好项目申报、项目论证、预算审核、采购招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和工作,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质量。

 后续工作

(一)签订合同:采购承办部门根据中标结果,依据招标文件填写《合同审批单》,履行相应的审查会签程序,由院长或院长授权相关负责人签订采购合同。

(二)项目实施:采购承办部门及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必须按采购合同约定条款组织实施,并对采购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采购合同约定事项。

项目验收:项目承办部门应依据国家对产品的强制性标准和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承诺等组织验收。

1、采购预算资金在1万元-5万元(不含)的项目,由项目承办部门组织邀请归口管理部门(如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后勤服务集团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业人员集体参与,同时,接受项目承办部门所在党总支的纪检监察员全程监督,整个验收过程应不少于三个部门人员参与,并形成验收报告;

2、采购预算资金在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小组由项目承办部门牵头,项目承办部门的主管领导任组长,项目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纪检及有关专家为成员组成;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四)报账

 报账时,持合同、验收报告、发票 、采购审批单、资产入库单原件方可报账。另外,以上资料复印一份交国资处备档。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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